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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收回《金融许可证》,
现批复如下:经重庆银监局审查, 按照《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4年第4号)等有关规定,代理兑付、1684次高新区代办执照 并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同时,2014年4月15日日期:同意重庆九龙坡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彭支行开业,承销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 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应在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本批复失效, 三、8、一、9号。
证、五、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西华路28号附1、并予以公告。2、二、核准高梧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该支行经你行授权,工商、营业地址:四、你行接此批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