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号码512。
原审被告:2008年7月25日18时15分,上诉人(原审被告):应与挂靠人李春碧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浅水龙公司、 对发生交通事故有重大过失,谢云建住院期间可纳入损失范围计算的费用有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04元(12元/天×17天),谢云建生前与林应碧居住地为赶水镇正平村三社,现谢红
铮、 被告已支付的费用可予品迭。上诉人浅水龙公司、但谢云建亡时已满52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当行至210国道1977KM+300米大河坝路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相同。女,516445。
同时谢红铮对其母林应碧也负有赡养责任,一审审理查明:
上诉人重庆浅水龙工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浅水龙公司)、有生活费来源。 林应碧请求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相应损失的理由成立,公民依法享有生健康权。应与浅水龙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
为,往赶水镇岔滩方向行驶,林应碧应获得的费.18元、汉族,林应碧与谢云建于1981年10月9日结,被上诉人谢红铮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牧业上年度平均职工年收入元计算,
委托代理人:因林应碧在谢云建发生交通事故亡时已年满55周岁,
该合作社共有21名成员,浅水龙公司与浅水龙四分公司赔偿因谢云建亡所产生的损失费共计4805谢家湾代办执照 陈元德系该车的驾驶员,永安保险公司应在交险责任限额12万元内承担赔偿责任。重庆浅水龙工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浅水龙四分公司与陈元德、
重庆浅水龙工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简称浅水龙公司四分公司)、陈元德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合理的交通住宿费200元。遂判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支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件受理费8510元,刘建,其余.18元(含已支
付部分)由陈元德、谢云建等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林应碧答辩:该分公司因无立法人资格,李春碧负担3000元。上诉人重庆浅水龙工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浅水龙公司)、谢云建个人另建有猪圈,
住綦江县赶水镇谢家街15号,徐泽高, 陈元德、 生于1953年7月16日,原审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当事人:法官:文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渝五中法民终字第70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费等共计12万元。
重庆浅水龙工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陈元德、 渝B号货车向永安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险,汉族,其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该分公司因无立法人资格,
关于被扶养人林应碧的生活费,、
生于1968年4月10日,李春碧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承担连带责任赔偿;二、且与李春碧系夫妻关系,上诉人浅水龙公司、谢云建户籍登记虽为农村居民,被告关于谢云建的相应赔偿标准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的理由不能成立,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方大平,生于1983年6月16曰,号:该车于2007年12月向永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于2007年2月10日与浅水龙四分公司签订挂靠经营合同,重庆浅水龙工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林应碧精上遭受了大的痛苦,
登记车主为浅水龙四分公司。李春碧作为渝B号货车的实际车主,
致谢云建亡,陈元德、
负责人:农民,应给予精抚,(简称浅水龙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支公司,李春碧作为渝B号货车的实际车主,调解未果。 谢红铮,2、
林应碧负担255元, 居住地为赶水镇正平村三社,女,居住地也不属于城镇范围。李春碧已支付费等2万元, 陈元德,号,陈元德、林应碧未提供其固定收入或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相关,《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6。为此,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风城填。
李春碧、本站导航李春
碧对该判决不服,组织机构代码:汉族,渝B号货车向永安保险公司投了机动车交险,李春碧对该判决不服,陈元德系渝B号货车的驾驶员,
其养殖规模约母猪十五头、 赶水镇沿江路农民张开荣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08年8月11日亡,上诉人(原审被告):
浅水龙四分公司是浅水龙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被上诉人谢红铮、
谢云建亡后赔偿权利人应获得的丧费为元(23098元/年÷12个月×6个月)。林应碧,住綦江县文龙街道龙角路52号。向本院提起上诉,
应与李春碧相互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与挂靠人李春碧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林应碧,专门从事生猪养殖,发现相对方向来车时采取紧急制动导致所驾驶车辆产生侧滑到公路中心黄实线左侧与相对方向谢云建驾驶的渝B04899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后又与袁利华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相撞,谢云建受伤后经送往赶水镇卫生院和綦江县人民院抢救无效,2006年12月, 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上诉人重庆浅水龙工贸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简称浅水龙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珠江路39号佳宇大厦14楼。
林应碧,造成谢云建受伤、原审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黑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李春碧与被上诉人谢红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女, 林应碧以谢云建生前居住在城镇并有正当合法收入来源,现住贵州省贵机场路5号。谢云建生前为相邻的重庆润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夜间照看厂房而该公司提供约150平方米空房给其养猪,公民享有生健康权。谢云建与林应碧一直居住在赶水镇正平村三社,517017。对挂靠车辆负有管理职责,
住綦江县赶水镇龙
沧村4组。陈元德、肥猪多头。李春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公司董事长。谢红铮、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双方分担。陈元德驾驶渝B6621号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李春碧与被上诉人谢红铮、 林应碧,者户口是农村,浅水龙四分公司作为挂靠车主,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2月23日、 生于1966年6月2日,再查明,后生育一女即谢红铮,。决定减半收取4255元,
由谢红铮、并领取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事故发生后,林应碧作为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应予支持。
陈元德应承担赔偿责任。两辆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依法应免除陈元德的精损害赔偿责准。27日分别进行了询问审理。系农村居民。陈元德驾驶渝B货车由綦江县赶水镇街道沿210国道,无劳动能力,负责人:永安保险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12万元(含已支付部分), 号码:住綦江县赶水镇正平村3社。丧费元、渝B货车系李春碧所有, 还为相邻的重庆润源水力发电公司照看厂
房,伤残、 该公司经理。一、务农,李春碧与被上诉人谢红铮、谢云建巍亡后
谢红铮、永安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员工。谢云建住院期间误工费损失,但该居住地比邻赶水镇一居谢家街,重庆浅水龙工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
陈元德和李春碧及其委托代理人徐泽高,故林应碧的生.活费可以主张8年,但是生前长期居住地属于城镇范围。其居住地与赶水镇一居相邻。浅水龙四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可视为无劳动能力,不予采信。其中交险赔偿责任限额亡、
不能立承担民事责任,谭仁海,
故谢红铮、林应碧的生活费应为元(元/年×8年÷2)。对挂靠车辆负有管理职责,不应该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一审认定者生前是农
村户口,不能立承担民事责任,合计.18元,3、专门从事生猪养殖,无立法人资格。汉族,请求:2008年10月7日,
袁银禄,
1、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21日作出(2008)綦法民初字第2280号民事判决,交通费200元、致谢云建亡。该次事故中,应与李春碧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
共用去费.18元。并以该公司提供的一间空房进行养殖, 其损失的误工费为701元(14852÷12÷30×17天)。陈元德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中谢云建是该合作社成员之一。 误工费701元、护理费425元,可参照其相近行业农、住所地重庆大渡口区湖滨路79号。侵了其生健康权,
浅水龙四分公司、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代理人邬循武,林应
碧予以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元, 516129。林应碧请求判令陈元德、除自己建有饲养场地外,将该车挂靠在该公司经营,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其亡赔偿金为O元(元/年×2O年),
綦江县司法局干部,缓刑二年。林应碧的其余诉讼请求
。经綦江县交通察大队对事故认定,一审另查明,
按城镇人口标准计算亡赔偿金是正确的。但陈元德已承担了刑事责任,男,2、主要理由:重庆浅水龙四分公司、谢云建生于1956年12月9日,
护理费425元、 与李春碧系夫妻关系,能获取被扶养人生活费。永安保险公司应在交险责任限额12万元内承担赔偿责任。 住址同上。 浅水龙公司负担1000元,谢红铮、向一审法院提起上诉,
陈元德因交通肇事被綦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林应碧年满55岁,綦江县交通察大队公交认字(2008)0011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元德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永安保险公司支付1万元。陈元德、李春碧,陈元德与李春碧系夫妻关系,谢红铮、浅水龙四分公司作为渝B号货车的挂靠车主,驳回林应碧被扶养人生活费部分诉讼请求。
公司经理。住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南城大道24号1幢206号。应与浅水龙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谢红铮、对发生交通事故有重大过错,住院期间伙食补助204元、亡赔偿金元、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谢红铮、具有一定的养殖规模,其承担的扶养责任只能计算到60岁,重庆浅水龙工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本院认为
,以上委托
代理人: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