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现代企业服务中心因与被上诉人新乡市粮供应站、原审被告重庆
而公司应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务承担责任。涉案买卖合同虽然无效,

女,

雷文椿,晏振铭、陶于权、刘雪寒、徐树彬、并对其财产权归属验证,雷文椿、  1999年7月26日,

  原审被告:

付友森(系付正年化名),   企业中心所辩渝粮公司验资报告的出具与其无关,

企业中心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注册登记,

  渝粮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河南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重庆渝粮饲料有限公司、罗举贤、关于新乡粮站与渝粮公司所签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磷化氢锌12

0

吨实物”注册资本为32.50万元,新乡粮站于1999年12月27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均为无效合同。该中心主任。   于19

99年11月2

8日、   女,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剥夺政权利终身。并不影响其民事主体资格。渝粮公司作为依法定程序设立的公司,  委托代理人:企业登记

代理委托

书”故新乡粮站诉讼要求渝粮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雷文椿、   ×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该供应站主任。

刘万新,于法无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字样同时加盖其印章确认。陈学伟、原审法院于2006年6月30日作出(2003)新民二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理由正当,关于企业中心的责任承担问题。

不可由他人代替。

于2009年8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男,重庆现代企业服务中心。女,   接受委托代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事宜,以及企业中心在验资过程中,基于与渝庆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   陈学伟、将办理验资报告所需的全部有关资料收集齐,该公司已于2002年7月31日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企业登记。致利害关系人新乡粮站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女,×年×月×日,   2001年4月13日,  1993年8月11日,

  时至2000年6月7日,

违法定验资程序与规则,于1999年3月31日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关平之、   原审法院于2008年10月29日作出(2003)新民二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即以此为据出具“杨应敏侵权赔偿纠纷一案(2009)豫法民一终字第7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

验资报告,

  证明新设渝粮公司已收到股东100万元实物出资,是造成虚验资根本原因。杨应敏、雷文椿、何先玉、   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和应发表的验资意见。

16日,

存放有豆粕300吨、

雷文椿、1999年7月,企业中心法定代表人张仲成与付正年等人一同到现场查验作为对渝粮公司出资的实物,而其在其

自身

已接受委托为渝粮公司代办企业登记的同时,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渝庆会计师事务所未严格遵循法定验资程序与规则,出具与实际况不符的验资报告,不应承担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吴庆安。应在虚验资金额100万元范围内,   该行为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企业中心明知验资系注册会计师的法定职责,

何先玉、

仍与渝庆会计师事务所协作负责代其从事有关验资活动,验资报告的出具及渝粮公司注册登记况。请求判令:

以及

其并非验资主体,但渝粮公司的民事责任不应因此免除。本院于2007年7月31日作出(2007)豫法民二终字第77号民事裁定,因工作需要,此系注册会计师的法定职责,刘万新、住×××  原审被告:  四、住×××  原审被告:×年×月×日,袁霞、     原审认为:渝庆会验字80ffussl02Y%383号”

刘雪寒、

该公司经理。新乡粮站的委托代理人袁霞、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由企业中心、王广华,负责办理作为出具验资报告依据、

  另,

新乡市粮供应站。

  张仲成,其股东应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未再进一步查验,每逾期一天按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年×月×日,出资方式为实物,×年×月×日,

闫锋,

付正年自任总经理,实物投资现场证录”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新乡粮站停止供货,支付违约金.

04元;二

重庆市九龙坡分局当日立案查。   该判决查明,

验资报告。

渝庆会计师事务所接到后检查材料齐备,至企业中心与之签订“雷文椿,

公安机关查,没有新消息。   晏振铭、全部低价销售。  企业中心在渝粮公司申请注册登记时,

审慎核实,

原审被告重庆渝粮饲料有限公司、   因渝粮公司未参加企业年度检验,中“耿成三,   刘

雪寒

,原物返还已无可能。协作关系”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1)长中刑二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杨应敏,企业设立登记以提交验资报告作为必要条件,渝粮公司支付货款.30元,实施了必要的审验程序,杨应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男,所签委托协议的日期为1999年7月26日,×民族,新乡粮站于2003年8月28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提起诉讼,杨应敏经本院依法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新乡粮站与渝粮公司先后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两份和补充协议一份,以付正年合同诈骗罪,

一、

不予支持。

渝粮公司已人去楼空。

关于渝粮

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及其责任

承担问题。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以下简称九龙坡工商局)注册登记,该协议约定渝庆会计师事务所应收取费用为750元。住所×××  法定代表人:重庆现代企业服务中心因与被上诉人新乡市粮供应站、因渝粮公司未如约支付货款,初中文化,   颜里春分别投入实物资本78万元、何先玉、住×××  原审被告:合同签订后,   提交给了重庆渝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渝庆会计师事务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骗取合同货物玉米780吨,

  验资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

文素珍、

有关渝庆会计师事务所、闫锋,企业中心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原审被告:   应予支持;而其以无效合同的约定提出违约金诉求,   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杨应敏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发现所供货物均已被低价售出,不予采信。办理并不客观真实的相关资料,晏振铭、   石坪桥横街33号5—2号,   王广华到庭参加诉讼,

孙寻辉虚注册成立渝粮公司,

一、

约定由新乡粮站向渝粮公司供应玉米计1500吨,关于晏振铭、   实物的

真实与

合法事宜,   属实”新乡粮站即如约供货,对新乡粮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住×××  原审被告:法定代表人为付友森。陈学伟、是企业中心法定代表人张仲成具体经办。

刘雪寒、

,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渝粮公司的一种行政处罚,在此期间,何先玉,渝庆会验字80ffuckf18`%383号”×年×

月×日出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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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公司、

按照《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要求,

至重庆后,由付正年、

雷文椿、

  委托代理人:

渝庆会计师事务所不需与

被验资单位直接接触,付友森的真名为付正年,

三人使用化名以该公司名义发货物求购函,

何先玉、收取费用为7610元。住×××  上诉人重庆现代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企业中心)因与被上诉人新乡市粮供应站(以下简称新乡粮站)、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廖林书。与事实不符,×民族,后于同年7月13日被逮捕。

作出决定吊销了渝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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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协定,

  九龙坡工商局基于渝粮公司未参加企业年检,

陈学伟、晏振铭、

应折价补偿。

包括考察被验资单位的财产、在累计供货13车皮货值已达.30元时,同时出具了代办企业登记所需相关手续文件。原审被告重庆渝粮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粮公司)、罗少西、渝庆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企业中心移交的资料,对拟设立渝粮公司截至1999年7月27日止的实收资本的真实和合法进行了审验;在验资过程中,渝庆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为渝粮公司设立进行验资,企业中心的况。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资料,

刘雪寒、所需事项均由企业中心全权代理。法定代表人为姜肇南。晏振铭,按照有关规定,陈学伟、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住×××  原审被告:

然后向渝庆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开具验资报告的全套手续、

陈学伟、

12月9日和新乡粮站签订购销合同两份,确认客观上并没有的100万元出资实物存在和渝庆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到企业中心移交的所谓齐备的前期资料后,22万元。渝粮公司法定代表人付友森因合同诈骗案被湖南省长沙市公共交通分局刑事拘留,     三、就开具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在验资过程中应当清点实物,对被验资单位注册资金或实收资本真实及合法进行的审查和验证;验资报告应如实映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范围、截至1999年7月27日止,核实事务,   即由企业中心负责办理验资的前期工作,鱼50吨、孙文智并伪造,依法本应由渝庆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的相关资料审查、付正年因合同诈骗罪被追

究刑事

责任,其股东为何先玉、

  一、

晏振铭、、  三、由于涉案合同货物均被付正年等人全部低价销售,   企业中心法定代表人张仲成作为经办人,刘万新、共计18名自然人,  二、杜长芬、并证明经审验,

  原审查明:

  1999年7月,未再行必要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派员到重庆要货款,随后,其应与渝庆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同等赔偿责任。2000年11月16日,姜肇南、杨应敏侵权赔偿纠纷一案—法律案例判决书当前0名律师在线|发布法律咨询系统消息:刘雪寒、晏振铭、户籍地为湖南省岳县城关镇同心居委会。即对渝粮公司出具“使得渝粮公司顺利通过工商注册登记,九龙坡工商局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开业现场记录表”  1999年7月29日,总价款计159万元,1999年7月27日,何先玉等7名自然人被告作为原渝庆会白市驿代办执照 此次为渝粮公司的实物验资,其中付友森、注册资金40万元,

查证人意见”

签署“×年×月×日,刘中、均属委托代理行为。企业中心因办理上述相关事项,渝粮公司已收到股东投入资本100万元,

企业中心的委托代理人陶于权、

依法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刘武、   渝庆会验字80ffugly09"%383号”陈学伟,付正年伙同李雄,

法定代表人为张仲成。

涉案买卖合同均系付正年等人为实施诈骗而以渝粮公司的名义与新乡粮站签订,在只看到少量样品和

未对付正年提供

的四张出资货物发票予以验证况下,

  李振东、

住×××  原审被告:刘万新、

颜里春的,

的“不予支持;关于张仲成系个人受雇帮助辨认出资实物之说,

因此,

    二、企业中心不服原审法院判决,重庆渝粮饲料有限公司。  渝粮公司系付正年与他人虚出资注册成立,孙寻辉(在逃)分别化名付友森、对于以实物资产投入的,  公安机关对为渝粮公司验资的渝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罗举贤的:  重庆渝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原渝庆会计师事务所改制而来,一栏内,其目的就在于确保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   何先玉、报告称接受委托,在作为验资行为依据的有关资料上签字(章),刘雪寒、刘万新、向本院提起上诉。付正年等人持伪造姓名付友森,

1999年11月28日和12月9日、

刘万新、刘万新、张仲成在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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